万达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长春营业部的申请》(豫万发司字[2008]第1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长春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万达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
二、核准该营业部负责人为赵希田(身份证号码220102196610243437)。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长春市西安大路1688号新润天国际18层7、8号。
四、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河南证监局备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