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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通告
【时间:2005年04月19日】        【来源:吉林局】               【字号:      

最近一个时期,在我省出现了一些机构非法代理买卖“拟上市公司股”、“拟海外上市公司股”等未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又将给投资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勿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法网点进行股票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去年以来,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一些中介组织以所谓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采取“传销”式的工作方式,销售所谓拟上市股、拟海外上市公司股(并以外省市的股票居多),编造各种理由,以巨大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购买,他们从中牟取暴利。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真实情况如何,没有任何依据,甚至能否取得真实的股权都是疑问。这些黑中介一经圈钱在手,人去楼空,投资者投诉无门,眼巴巴惨遭损失。我省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也发生若干类似事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股票发行、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的相关规定,属非法行为。《证券法》第117条的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此外还要明确投资者在非法网点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个人和机构手中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接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行为均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要在合法的交易场所、通过合法的形式进行,要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参加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如发现非法经营证券行为,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0431-567992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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