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中央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8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国发[1998]29号),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理顺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的关系,实行由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1998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交接备忘录。至此,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正式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吉林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2004年3月1日统一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二、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一、内设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证监局)内设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期货监管处、稽查处和党委办公室6个职能处室。
二、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协助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办公。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文件传送、签发、寄发等工作,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效率。
2、负责机关的综合文秘工作。草拟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重要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的草拟、修改;负责各处草拟文件的文字把关,报有关领导签发。
3、管理机关的人事、外事、财务、资产、档案。负责机关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离退休、工资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外事活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报销和上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并协助审计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编号、登记造册;负责人事、机要文件的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进行归档、上缴、销毁等工作。
4、负责机关内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福利工作。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所要求培训的人员,并做好机关自身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按规定做好职工劳保福利工作。
5、负责机关的信息安全与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证监会有关信息安全法规,作好密码管理和数据备份,防范计算机病毒;协助维护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点,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6、其他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办理地方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处
1、负责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改制检查验收及辅导监督。
2、负责监管辖区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
3、负责监管辖区内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监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和义务。
4、负责监管辖区内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初审。
5、负责监管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
6、负责辖区内上市公司的统计分析。
(三)机构监管处
1、负责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
2、负责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
3、负责辖区内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4、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信息传播机构的监管。
5、负责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与管理工作。
6、其他工作。调查分析辖区内外证券交易行情;草拟有关监管意见、办法等。
(四)期货监管处
1、负责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日常监管。
2、负责监管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
3、负责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的统计分析。
4、负责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与管理工作。
5、其他工作。根据证监会授权,对期货交易所非经纪公司会员的有关期货业务进行监管;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共同维护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稽查处
1、负责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2、调解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
3、负责处理辖区内和证监会转办的来信来访。
4、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贯彻执行。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共青团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