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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氯碱控股股东将破产重整
【时间:2008年04月10日】        【来源:辽宁局】               【字号:      

上海证券报   应尤佳   20080410

  锦化氯碱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接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破产重整。

  法院认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具有可行性。

  因此,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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