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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债转股 |
| 【时间:2008年04月11日】 【来源:辽宁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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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定义是把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就是把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这是国家作出的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债转股并不是“债务豁免”,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是一种债务重组模式,它将大大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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