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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指南
【时间:2008年02月20日】        【来源:辽宁局】               【字号:      


    一、事项范围

辖区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须经我局审查。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三)《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300号)

(四)《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五)《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4号和第5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159号)

(六)《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8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597号)

(七)《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

(八)《关于做好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629号)

(九)《关于启用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审核高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8]12号)

三、办事部门

辽宁证监局机构监管处

四、应具备的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一)、(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取得证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简称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除具备(一)、(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5、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五)相关豁免条件:

1、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

2、具有证券、金融、经济管理、法律、会计、投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证券、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3、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机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层人员:

1、《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3、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4、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材料

(一)纸张

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并采用幅面为245*315毫米规格的夹子装订。

(二)封面

1、标有“XXX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机构名称

3、报送时间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层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1、申请表

2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4、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5、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

6、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7、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8、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

9、中国证监会及辽宁证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12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

2、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

3、中国证监会及辽宁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程序

(一)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由本人或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有关申请、推荐信息及时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网址为CISP.CSRC.GOV.CN,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与公司报送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相同(如申请人为个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则为网上注册时获得的用户名及密码),并将一份书面申请材料抄送机构部

(三)我局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拟作出核准决定的,向证监会机构部申请任职资格编码,取得机构部配发的任职资格编码后正式发文批复。不予核准的,依法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同时将核准的批复、不予核准的决定在我局网站公示

(四)申请人持我局的批准文件及公司介绍信到机构部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变更事宜

七、附件

    申请书示范文本(董事长类及经理层人员)

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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