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证监局领导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专项业务
机关建设
政策法规
媒体报道
热点研究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在线服务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辽宁证监局 > 办事指南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核准
【时间:2004年08月31日】        【来源:辽宁局】               【字号:      

【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公司分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迁址核准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1、《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7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四)营业部异地迁址。

2、《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8条: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二)变更……分公司的住所。(三)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3、《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第2条:(一)……分公司的迁址,证券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者向迁入地派出机构提交的迁址申请文件包括:(1)申请报告;(2)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违规违法形成负债已全部清退的专项审计报告;(3)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关闭及客户、员工的安置方案;(4)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负责解决拟迁址证券营业部客户、员工一切未了事宜的公司承诺文件;(5)原址所在地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证券营业部迁出的文件。

迁入地派出机构以书面形式同意迁入后,申请者即可开展新址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并于筹建工作完成后向迁入地派出机构申请开业验收,并提交以下文件:(1)开业验收申请;(2)迁出地派出机构出具的原址已关闭、客户已妥善安置的证明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文件;(4)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5)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7)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的复印件。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