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综合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及相关法律工作。
3、组织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4、负责机关收入分配改革及劳资管理。
5、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6、负责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协调及联系工作。
7、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工作。
8、负责处理本辖区案件诉讼。
9、处理行政复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10、做好辖区内涉及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人民群众信访投诉处理指南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本局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受理监管职权范围之内、涉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事项。
一、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内容
本局受理如下投诉和举报:
(1)对本局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或有关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投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3)对本局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4)其他证券期货信访事项。
2、投诉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上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举报
本局受理投诉的电话:024-22899980
传真电话:024-22899917
本局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
邮编:110003
本局电子信箱:liaoning@csrc.gov.cn
3、投诉举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更好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人在投诉举报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事实根据,并提供较充分的证据、资料或者较可靠的线索;
(3)为便于回复,投诉者应署名并提供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举报者一般需署名并提供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也可不署名。举报者的有关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
(4)投诉举报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4、对信访人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存在以下情况者,将做出如下处理:
(1)发现来访人员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或者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3)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遵守本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请求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4)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本局受理和处理信访投诉举报的程序与时限
1、信访投诉处理程序。本局办公室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信访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本局受理信访和投诉、举报后,根据信访和投诉举报问题涉及对象,交由相关处室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做出处理,并答复信访人。
2、信访处理时限。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局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本局对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
对投诉举报事项,本局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理。
(1)若投诉、举报的情况不实、有误解的,或者在本局调查权限内取得的证据材料无法认定被投诉举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把调查情况向投诉者及可以联系到的举报人进行反馈,解释有关法规政策;
(2)对投诉举报所反映的上市公司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在的管理或服务方面的问题,本局在调查核实后将督促被投诉举报单位进行整改;
(3)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在调查核实后认为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将责令被投诉机构或个人改正,或者以相应的方式对其作出批评;
(4)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在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基本事实存在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申请立案查处;
(5)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民事纠纷,本局将根据调查事实及依据,建议信访人通过其它司法途径解决;
(6)对不属本局职权或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信访问题的答复
对署名、提供联系方式并有回复要求的信访人,本局将按照规定及时将办理结果予以回复。 证券期货信访业务的未尽事项,请与本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