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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辽宁证监局召开辖区“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题会议”。会议通报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违法违规案例,宣读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3个重要文件,并邀请法律专家从法理和法律实践角度对后两个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使与会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认识。辽宁证监局副局长黄运成到会并发表讲话。
为有效遏制大股东占用问题复发,黄运成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学好“三个文件”。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三个文件”,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即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不披露虚假信息,不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做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事情。努力巩固几年来取得的清欠成果,坚决不允许违法占用资金这一顽疾死灰复燃,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我局6月12日下发的《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查找自身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查找可能发生大股东占用的风险和隐患。上市公司要主动发现,主动整改,增强依法自律的自觉性。三是继续抓好完善公司治理这一根本性工作。各公司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提高上市公司的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各公司要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信息的披露流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的产生、移动到最终披露均应有严格的部门分工,人员和时间性要求。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上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要完善问责机制,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辽宁证监局辖区34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共计100余人以及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