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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06年10月16日】        【来源:内蒙古局】               【字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内蒙古证监局设置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

  办公室

  承担本机构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外事和纪检监察等项工作。

  上市公司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区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的证券从业活动进行监管。

  机构监管处

  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信息传播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稽查处

  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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