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以内蒙古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厅地方金融处、银监局办公室、证监局机构监管处、保监局办公室为成员的自治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积极献计献策的基础上,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我局积极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定期不定期将有关监管信息提供给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期多次派员参加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办公室联席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就分管金融单位的上半年运行情况进行了汇报和沟通,成员全面、及时、客观地了解到全区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自治区整体金融运行情况,从而达到信息共享、促进沟通、加强协作、提升监管的协同监管效力,也为各监管单位下一步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思路,联席会议的召开受到了与会成员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