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证监发[2008]105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东大街证券营业部洪洞证券服务部开业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要求,我局受理审查了相关材料,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鉴于原址服务部已关闭,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汾鼓楼东大街证券营业部洪洞证券服务部搬迁至洪洞县大槐树镇车站路,新址开业后该服务部名称保持不变,仍为“中国银河股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汾鼓楼东大街证券营业部洪洞证券服务部”。
二、同意你公司临汾鼓楼东大街证券营业部洪洞证券服务部正式对外营业,同意崔晋辉担任该证券服务部负责人。
你公司临汾鼓楼东大街证券营业部洪洞证券服务部开业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开展证券服务部营业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同时要持续重视业务运营保障、信息技术系统安全、消防设施完备、投资者教育等工作,指定相应的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你公司应做好证券服务部迁址的公告工作,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证券服务部变更登记手续。 山西证监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