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证监发[2008]101号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太原营业部的申请》(海航东银[2008]1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太原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太原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 二、核准该营业部负责人为李岚(身份证号码140104196705060820)。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17层”。 四、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
山西证监局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