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证监发[2008]67号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申请》(太证发[2008]11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要求进行了开业前的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太原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具备开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太原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新营业部)系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264号)批准新设,我局同意你公司太原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开业。该证券营业部地址位于太原市解放南路2号景峰国际商务大厦15楼,营业部负责人为李伟(身份证号码:530103197501151553)。 二、你公司太原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开业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同时要特别注意信息系统、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定相应的责任人,及时消除信息系统、消防和安全保卫隐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太原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安全稳定运行。 三、你公司接此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此通知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山西证监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