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山西证监局积极督促辖区内证券、期货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3号)、《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1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尽快从工作制度和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截至4月底,山西辖区各证券、期货公司均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及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并确定了计划试报送的时间。目前,大多数证券、期货公司相继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已经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证券、期货公司,我局要求其结合反洗钱法规以及即将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力图使其覆盖经营管理中可能涉及洗钱用途的所有环节,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和漏洞。对于尚未建立起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证券、期货公司,我局将对其实行动态跟踪,督促尽快按要求出台关于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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