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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要求各期货公司组织学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 【时间:2007年04月06日】 【来源:山西局】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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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于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4月15日生效。新条例是对1999年9月1日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重大修改后形成的,新条例增加了金融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拓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规定标准仓单、国债等可以充抵保证金;重新调整了对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主体限制;明确界定了条例所禁止的变相期货交易的具体含义。新条例颁布后,我局要求辖区各期货公司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条例,并着手做好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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