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P君是一个重组概念股的追捧者,从琼民源到苏三山,每一次P君都积极参与,获利十分丰厚。这一次,P君看中了一家被ST的上市公司S公司,这家公司资产质量差,严重资不抵债,但P君听传闻说S公司已着手进行重组,虽然公司一直没有这方面的公告,P君还是义无反顾地买入了大量S公司的股票。转眼半年过去,S公司因再次亏损被PT了。 2001年伊始,证监会公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几家PT公司被亮出红牌,S公司也在其列。虽然交易所多次发布公告提示PT公司的风险,P君仍是不相信,“上市公司哪能说退就退呢?破烂公司出黑马,重组是股市永恒的题材,地方政府一定会考虑对S公司进行重组的,再说上周五不少PT股票还涨停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P君不但没有卖出,反而又买入不少S公司的股票。然而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不久,S公司被终止上市,P君如梦方醒,感叹自己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例启示】 《证券法》第十九条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这说明证券市场实行的是“买者自责原则”,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理性思考做出投资的决策,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亦包括当所投资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而被摘牌时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沦落到退市的境地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投资者不可能没有觉察;管理层对此也进行了多种形式不断的提示。投资者既然敢于追逐T类股票的“高收益”,就应该预见可能承担与之相伴的高风险,既然作出冒险的决策,就不得不承担因投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实施后,不少PT公司进行了突击重组。虽然沪深交易所多次发布公告提示风险,然而二级市场的反应并不如一般投资者所预期的那样,一些PT股票的股价照样毫无道理地疯涨,这又使得部分投资者对其充满了投机幻想,希望从其价格的大幅波动中获取投机收益。此时投资者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对PT股票的投机同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二级市场的股价已不能代表公司真正的价值和财务状况。 退市机制,是规范市场结构、扬优汰劣和保障投资者整体利益的机制。退市机制正式实施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改善股票的发行交易环境,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