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6)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7)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8)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三)其他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2、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3、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审核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查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提交材料
(一)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1、拟任职公司出具的申请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
4、对于任职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从业经历,应当由相应的任职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关于不存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情形的个人声明。
(二)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1、拟任职公司出具的申请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
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对于任职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从业经历,应当由相应的任职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7、关于不存在《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情形的个人声明。
(三)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1、拟任职公司出具的申请书;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
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对于任职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从业经历,应当由相应的任职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关于不存在《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情形的个人声明。
四、附件
(一)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示范文本)
(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个人声明(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