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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12.4”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年12月03日】        【来源:山西局】               【字号:      

 

晋证监函[2007]159号

 

各上市公司,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全国普法办2007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证券期货行业各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工作,中国证监会决定在全行业、全系统内组织开展2007年“12.4”普法宣传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7年“12.4”普法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法律部[2007]342号)要求,现就山西辖区内2007年“12.4”普法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主题。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今年“12.4”普法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此,辖区内各上市公司和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各期货公司、期货营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投资者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向投资者介绍、宣传有关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及追究证券、期货违法责任的法律制度。

二、形式多样。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采取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主动送法、发放宣传品、制挂横幅等方式组织开展“12.4”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联系,充分借助当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此外,中国证监会统一订制了题为“法制是投资者的保护神”的主题宣传挂图,我局将于12月3日分发到各单位(每家两套),请各单位及时张贴于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以便有效地对广大投资者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领导。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向投资者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主题,因地制宜,深入开展“12.4”普法教育活动,同时做好单位内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连同2007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在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联 系 人:孙春生 靳莉莉

联系电话:0351-7218166 7218189

 

 

                      山西证监局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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