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证监发[2007]69号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做好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当前及十七大期间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社会和谐基础不断巩固的大背景下,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日渐火爆,前景持续看好。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在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出现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1、建立安全保障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维稳工作
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成立以总裁(外埠营业部以营业部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此次维稳排查工作。维稳排查工作一要指定具体分管领导负责、明确具体部门和营业部的责任人,要指定公司或营业部的一名联系人与我局监管责任人进行日常沟通。二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详尽的排查工作检查方案和计划,做到落实到人,细化到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安全保卫、投资者教育和投诉处理等方面,将维稳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三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计划。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分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对引起不良反映或严重误导投资者的有关责任人员,对工作疏忽或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2、加强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等安全保障的基础性工作
对关系维稳的重要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公司及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基础工作,防范技术风险和意外事件发生。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排查工作(但不限于):
⑴做好重要系统建设、维护和升级工作,对于线路老化、设备陈旧的营业部要加大软硬件投入,及时更新系统,保障重要交易设备运行良好,重要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严防交易中断事件发生。
⑵对机房供电系统、照明、空调、防火、门禁等机房环境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做好“六防”工作。
⑶对集中交易系统,要认真落实《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和《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保证交易系统稳定运行、通讯系统畅通无阻、数据完整可用。对网上委托,要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防范感染病毒、遭受攻击破坏和非法信息的传播。
⑷加强消防责任意识,确保消防设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进行全员消防演习和普及消防知识,消除一切消防隐患。
⑸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有意破坏。
⑹要加强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要根据市场变化,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技术事故,要及时应对处理。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我局,同时要查清原因,明确整改措施。
3、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投资者矛盾纠纷,是维稳工作的重点
随着证券期货市场日益火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特别是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防范矛盾产生的有效手段。因此,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务必要做好:
⑴加强宣传工作。把投资者教育工作深入到开户、交易、营销等各个环节,务必尽到风险提示告知义务。
⑵做好投资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投资者投诉。重点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对由于不负责任的说话引发与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或因化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⑶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期货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损失做出承诺,不得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不得全权代理经纪业务客户操作,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和发表不利于维稳的言论。
三、严肃纪律,切实保障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一定要认真领会本通知精神,严肃对待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把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维稳排查工作。对因工作疏忽或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肃查处。
此次排查工作要求:9月14日前上报公司重要部门和营业部排查工作的责任人,工作方案和计划。9月21日前上报排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届时我局将对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机构处联系人:张 超(国瑞大厦12A23房间)
电 话:0351-7218205
电子邮件:zhangchao@csrc.gov.cn
期货处联系人:聂卫盼(国瑞大厦12A05房间)
电 话:0351-7218234
电子邮件:nieweipan@csrc.gov.cn
山西证监局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