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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年08月03日】        【来源:山西局】               【字号:      

 

晋证监函[2007]93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文件部署,我局于2007年6月12日-25日对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证券经营机构都能按照证监会及我局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部分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较有特色,实效明显,如国泰君安太原营业部通过客户独立回访,确保做好开户环节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山西证券迎泽大街营业部定期开办“投资者入市培训班”,对新股民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教育。但也有部分营业部工作不主动深入,亟待整改提高,如光大证券太原营业部开户业务存在不规范行为,山西证券解放北路营业部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投资者教育园地等。
    针对此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划,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向我局报备详细的投资者教育半年度工作计划。首次报送截至2007年8月15日。
   
二、各单位要定期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季度末向我局报备。
   
三、各证券营业部应每月更新投资者园地的内容,强化风险揭示,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我局报备。
   
四、各证券营业部要重点针对新入市客户,认真开展专项投资者教育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新客户开户3个月之内,至少通知其参加一次投资者教育讲座或培训。
   
五、各单位应建立完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把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员工考核体系,并于2007年9月1日前将修订完善后的工作制度向我局报备。
   
六、我局将制定出台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价机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考核和评价,并结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具体评价方法另行通知。

 

 

                               山西证监局

                                                               200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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