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视频会精神和上市部下发的《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6月26日召开了辖区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专题会议,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证监会查处中捷股份、九发股份案件情况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结果,传达了范福春副主席和杨华主任的重要讲话,组织到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内容。赵志明副局长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公司高管人员继续认真学习范福春副主席、杨华主任讲话和三个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范主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将上述案件引以为戒,决不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三个禁区。
二是要求各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查找自身运作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是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或其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明确各公司完成自查和上报总结报告的时限,并每月汇总、每季度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自查结果。
三是要求各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决策机制等相关制度,并保证有效地执行。
四是要求各公司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首先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其次要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同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高管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五是根据《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强调各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今年重点解决独立性问题,以达到从根源上杜绝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目的。同时各公司要认真查找去年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问题和新近发现的公司治理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落实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