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监管,我局结合各处室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重点和具体情况,明确将会计与评估机构证券期货业务监管工作分解到上市处、机构处、期货处,各处室建立内部监管责任制,确定AB角监管责任人,各司其责,并由会计专业技术小组统一协调、汇总,建立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责任制。
近期,我局向从事山西辖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与评估机构共计14家(其中12家会计机构完成了辖区26家上市公司、2家证券公司及5家期货公司的2007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和其它审计业务)下发了《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下发〈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联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会计与评估机构已按照我局要求报备了相关联系人并在我局监管责任人的督促下,基本完成2007年档案报备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8家机构已经将基础档案与业务档案材料报备我局,其余6家机构的资料正在完善或邮寄中。11家机构已经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其余3家为总部在异地设立的会计机构,已将相关业务档案信息汇总报于总部联系人,总部正在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我局监管责任人在积极督促会计与评估机构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监管日志的录入及档案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已录入监管日志80余条,并将继续及时录入后续的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对各机构报备的相关书面资料,我局采取由各处室负责,建立“处室-会计与评估机构名称-被审计证券期货机构-业务类型”目录的档案备查底稿,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完成。
会计与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监管工作是一项持续监管工作,我局将根据证监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监管工作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强统一领导以及各业务处室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术小组的专家型人才队伍的作用,继续做好相关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持续监管档案,积极督促会计与评估机构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系统的填报与更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