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家庄自强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报告》(华泰证字[2008]9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及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石家庄自强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04号中山商厦。
二、新址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公司须依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营业部的开业手续。
三、迁址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严格履行有关承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