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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06]99号)
【时间:2006年11月07日】        【来源:河北局】               【字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目前,我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出现宝硕股份、沧州化工、天威保变暴露巨额违规占用资金、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严重地损害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影响我省上市公司的诚信力。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34)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3号)精神,各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内容

各公司自查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国发34号文和冀政53号文精神为重点,对照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自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财务会计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举报或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其他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公司务必于1114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和整改措施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书面自查报告应当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自查工作的要求

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自查工作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契机,予以高度重视。各公司要在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向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成立自查小组,抓紧时间迅速落实。董事长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认真抓好此次自查工作,务求实效。在自查同时,必须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各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上市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自查及整改工作。我局将采取多种措施对公司的自查及整改工作的进行复查。对自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及在复查中又爆发问题的公司,我局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提请交易所进行停牌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专项核查,直至立案稽查,并通报地方政府、国资、银监、人行等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坚、乔光平 

联系电话:0311-8363401083635565

传真电话:0311-83634567

邮箱:zhangjian@csrc.gov.cnqiaogp@csrc.gov.cn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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