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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08]68号)
【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来源:河北局】               【字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首次举办奥运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党委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维护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对风险防范和维护稳定工作的认识,未雨绸缪,把风险防范和维护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二、各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风险防范和维护稳定工作小组,明确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查找矛盾隐患,如经营困难、历史包袱沉重、尚未解决遗留问题、长期停牌、正在实施并购重组事项、存在退市风险等,并结合自身特点,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三、各公司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防止造成重大市场影响。坚决禁止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大股东、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或隐藏重大事项等方式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四、各公司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的畅通,切实解决公司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电子邮件无人回复问题,处理好投资者关系,有的放矢地为投资者释疑解惑,防止投资者因情绪激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各公司应切实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凡是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时向我局报告,决不能发生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问题。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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