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证监会先后下发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7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33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08]6号)。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做好年报的分析和汇总工作,请各公司加强2007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遵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编制年报,同时,向我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实施情况。
二、公司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时间和内容,以及是否按同时间和同内容以业绩快报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定。
三、公司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情况,是否属于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是否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等。
联系人:马义涛
联系电话:0311-83633070
传真:0311-83634567
电子邮箱:mayitao@csrc.gov.cn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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