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一、历史沿革
1996年2月,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北省证券委员会”、“河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省政府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内部机构设5个处,分别为国内处、国际处、机构处、综合处、办公室。人员编制25人。1997年8月,国内处改为发行处,国际处改为上市公司处,1998年增设稽查处。人员编制25人。1998年12月,全国实行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河北省证券委、河北省证监会与其他省市证券监管机构一同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1999年6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成立石家庄特派办的通知》,将河北省证券委员会、河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简称石家庄特派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金融监管处的相关职能划为石家庄特派办。按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内部机构设置,综合处、稽查处、机构监管处、上市公司监管处等4个处。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挂牌。
2004年3月1日,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本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一起统一正式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
二、现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证监会的授权,河北证监局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现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稽查处、机构监管处、上市公司监管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机构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外事等项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市场情况调研、信息、统计及外联工作。 负责本机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 上市公司监管处主要职责: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对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情况进行调查。对券商辅导情况进行监督。 对辖区内从事证券业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的证券从业活动进行监管。 机构期货监管处主要职责:依据规定,对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息传播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活动进行监管。 依法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有关期货业务进行监管。 稽查处主要职责:依据规定,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承担本机构的法规工作。
三、人员情况
我局编制53人,在职人员45人(包含3名会管干部),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离职休养1人。
职务构成情况:局领导3人。处及处以上干部15人,处以下干部29人,工人1人;
学历构成情况:硕士研究生7人,大学本科31人,大专4人;
职称构成情况:高级职称6人,其中会计师3人经济师3人,中级职称10人,其中会计师6人经济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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