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证监局领导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联系我们
公告要闻
辖区简讯
通知公告
市场要闻
辖区市场
统计信息
机构名录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规定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券投资常用知识
天津经济
天津政策信息
地方发展动态
滨海新区动态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您当前的位置: 天津证监局 > 投资者教育 > 投资者权益保护  
 
有人假冒委托理财 证监局提醒别上当
【时间:2007年12月05日】        【来源:天津局】               【字号:      

    快报讯(记者 刘连松) 股市近期震荡剧烈,不少投资者都遇到赚了指数不赚钱的情况。一些非法机构看准这个时机,打着委托理财的旗号,或冒充证券公司以及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对此,天津证监局发出警示:凡此类活动均属非法行为,投资者应警惕风险,切勿上当。

    依据《证券法》第122条、169条和171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据此,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违法行为,其与投资者订立的关于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和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均属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天津证监局提醒投资者,注意证券投资风险,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听取投资咨询意见和建议,警惕假冒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开展非法证券业务,一旦发现,及时举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