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法律内核小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局党委的指示要求,积极开展法律内核工作,为业务处室在监管中涉及的有关重大、疑难问题出具法律建议,为局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一、局党委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针对辖区监管实际和监管工作中法律问题日益突出的特点,2003年5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局法律内核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天津证监局法律内核工作规则》。内核小组自成立至今,内核人员不断充实,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现后有8名内核人员,来自于各业务处室,都是所在处室的骨干力量。
第二、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审核人员素质。一是定期组织新出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更新知识、贴近市场、把握规律,法律专业与金融理论紧密融合,争做证券期货专家型法律内核人员。二是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结合证监系统及辖区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撰写有针对性、能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05年撰写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对证券监管工作的影响》、06年撰写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中董事责任认定的法律问题》。三是组织旁听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增加感性认识,吸取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教训。
第三、服务监管,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一是针对监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28份,内容涵盖行政许可审核、对外发文、信访书面回复意见、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其中,亚洲证券与农业银行委贷业务的定性分析意见,为风险的最终处置奠定了基调。二是建立、健全局内法律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规程,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草拟和牵头制定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协助司法机关查阅复制档案及业务咨询工作指南、非正常群体性信访处置预案、天津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局内基础性制度,为局内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按照工作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审慎地做好协助、配合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查阅复制证券、期货监管档案材料及相关业务咨询工作,有效防范行政诉讼风险。四是与天津仲裁委保持密切联系,推动证券期货业纠纷适用仲裁解决的试点工作。
第四、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法律内核小组虽然设在稽查二处,但大多数成员隶属于其它处室且都是业务骨干,其本身在各自处室内承担着大量的监管任务。但是,当每次接到法律内核任务时,大家从无怨言,都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挤时间、甚至是利用休息时间,认真审阅文件、在内核会议上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各自的观点和专业意见、在保证审核质量和专业水准的前提下,以最快的时间撰写法律内核意见,尽量缩短文件在法律内核小组审核的时间,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处室的监管工作争取时间,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