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辖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已近尾声,我局及时对自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肯定了这一阶段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上市公司在自查报告中反映的比较集中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第二阶段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并形成了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继续做好专项治理公众评议阶段工作,发挥现场检查督导作用,避免第二阶段工作走过场,在会上市公司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制定了第二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计划,要求公司每一位董、监、高熟悉并主动配合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启动了辖区现场检查工作的序幕。
一、认真制定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在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过程中,除对检查时间、人员配备等程序化的内容进行规定外,重点围绕进一步揭示公司的问题,研究现场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突出现场检查工作的有效性。比如,在现场检查中,我们安排了董、监、高座谈会,就公司外部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与上市公司独立性、全流通情况下的公司治理、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听取高管人员的观点,进而了解公司深层次问题,以确定下一步公司的整改重点。在检查中,我们还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考量公司高管人员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明晰程度,督促公司加强高管人员规范运作的法律意识。
二、向辖区上市公司提出专项治理活动第二阶段的明确要求。1、辖区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电话要有专人接听,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要进行记录,董事会要认真研究,确属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拿出整改措施;2、公司应根据接受公众评议情况,举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说明会。说明会形式不拘,目的就是要使投资者加深对公司的了解,营造公众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氛围。3、为提高公司治理的认识,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要学习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副主席范福春同志在《2007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的讲话,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活动意义的认识。 随着对天房发展股份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启动,我局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监管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