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机构的总体情况
1999年7月,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中国证监会在天津、沈阳等中心城市设立九个证券监管办公室,下辖25个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在北京、重庆两个直辖市设立直属证券监管办事处。
2004年1月,根据《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1号),中国证监会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中国证监会XX监管局”。派出机构的更名,进一步完善了证券监管组织机构体系,证券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得到强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证券期货市场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完成全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围绕三个方面抓好一线监管工作:一是深入了解辖区市场情况,主动揭示风险,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风险;二是坚持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做好持续监管,致力于推动市场主体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建设;三是根据会机关的统一布置,依法履行稽查任务,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派出机构信息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