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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间:2006年10月11日】        【来源:国际合作部】               【字号:      
在中国加入WTO时: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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