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2000年底原外经贸部石广生部长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欧金融服务合作项目”(EU-China Financial Services Cooperation Project, 以下简称项目)协议。项目中方协调部门为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具体执行部门为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管理结构由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三个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分办公室以及指导委员会组成。项目于2003年年初正式启动,原定持续期3年,其中启动期10个月,执行期1年11个月,结束期3个月。由于包括非典在内的各种原因,项目启动期有所延长。目前,欧盟已批准将项目延期至2006年底。
二、项目协议及内容
(一)协议书
协议书由财务协议和两个附件组成,其中附件一为协议章程,附件二为技术和管理条款。财务协议中主要规定了项目执行双方代表及联系方式,项目总体预算成本及中欧双方分摊比例等;附件一主要规定了欧方赠款承诺、中方配套资金承诺、外汇安排、争端解决方法、帐户审计等方面内容;附件二主要规定了项目的背景、目标、主要活动内容、中欧双方的费用具体分配原则等。
(二)预算分配
项目总体预算成本为1100万欧元,欧方将提供不超过850万欧元赠款,中方需提供约250万欧元配套资金,包括下列费用:1)中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指导委员会委员、分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差旅费;2)项目管理分办公室租用和设备费用;3)部分翻译费;4)培训材料的复印和散发费用;5)项目有关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的场地费用;6)中方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的相关费用,但去国外实习和培训的国际交通费和生活费除外。
(三)项目内容
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政策咨询、培训和加强中欧关系三个部分。证券领域涉及的政策咨询部分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培训部分由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业协会共同协调负责,具体形式主要为相关人员赴欧盟成员国考察与实习、组织高层论坛等。
三、证券领域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迄今,在证券领域中欧双方已就“欧盟监管:股票发行的实务”、“中国衍生产品市场的战略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的发证管理和控制”等共25个专题开展了政策咨询、研讨、考察与实习等形式的合作活动,其中中国证监会与欧方共进行了14项专题合作(详见所附表格),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欧方的合作项目11个。
附表:中欧金融服务合作项目证券领域的合作活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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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 作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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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欧盟监管股票发行的实务(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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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衍生产品市场的战略发展(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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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减少中国证券市场市场不当行为的机制(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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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券发行人价格敏感特别信息披露(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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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中介机构的发证管理和控制(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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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资基金:程序、管理和分销(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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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中国证监会监测数据库和披露要求的报告(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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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和选定欧盟成员国证券业有关资格管理标准的比较(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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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选择欧洲(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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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准则指引(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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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非银行金融融机构破产处置(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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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场监管者与自律组织的合作――欧洲经验介绍(研讨、政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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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赴欧洲考察证券监管体制及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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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赴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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