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与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穆萨.艾尔法基总干事在北京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25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28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在非洲占有一定的地位,其监管机构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干事为国际证监会组织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主席。此次中尼两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有利于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附件:中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签署的备忘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