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部门规章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专项业务
新会计审计准则专栏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专栏
境外参考资料
相关站点
其他资料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结果公示
在线咨询
网上办事
行政许可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会计部 > 工作动态  
 
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的通报
【时间:2008年06月18日】        【来源:会计部】               【字号: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31日之前就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报备。截止2008531日,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报备,违反了《通知》第五条规定: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特别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通知》设定条件的,撤回其证券资格。



     财政部  证监会

  2008617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