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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2001年7月20日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案例 -从会计角度看为什么广国投破产并没有预兆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下称“省高院”) 依法裁定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下称“广国投”) 因经营管理极度混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的规定宣告破产。广国投的破产,使境内、外大为震惊。令人震惊的不仅是该破产案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所涉及金额之巨大,境内外债权人众多;更甚的是,为什么广国投的破产在其编制的财务报表上完全没有预兆? 我们首先以广国投破产清算组(下称“清算组”)工作的发现作为基础,从财务角度了解广国投的破产。然后,我们着眼广国投破产前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研究为什么它没有给予外界广国投破产的端倪。最后,就上述发现及分析作出总结。
一、破产清算工作的发现 清算组自1999年1月16日由省高院指定成立后,严格依照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本着公平、公开及公正的原则,积极地进行广国投的破产清算工作。清算组于1999年4月22日、10月22日及2000年10月31日共举行了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向债权人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发报了多份工作报告,这些清算工作报告表明广国投财务上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 大量不良资产 广国投在破产日帐面资产总值人民币209亿元,其中:对外贷款人民币120亿元、子公司投资款人民币73亿元。但清算组估计通过债务追收及变现子公司权益可回收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亿元及30亿元,合共人民币68亿元。估计回收总金额仅为帐面金额的35% 左右。 清算组发现,广国投很大部分的对外贷款存在着以下问题: (1) 已逾期多年 (例如:贷款已逾期3年的帐面金额超过人民币67亿元,占贷款总帐面金额的56%) ; (2) 已超过诉讼时效;及 (3) 债务人的质素很差,有的已停业、解散、甚至已破产。仍在经营的债务人景况极为困难,强制执行其资产可回收的金额很低。 另,广国投部分重大的业务及资产是透过境内、外子公司进行及持有。清算组发现广国投与子公司的往来帐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而子公司资产的变现价值亦远比帐面金额为低。更有些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程序。 (二)大量已到期及逾期的负债及帐外负债 广国投在破产日的帐面总负债人民币163亿元。但清算组确认该等负债的金额为人民币172亿元,加上对外担保所造成的帐外负债人民币39亿元,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11亿元。广国投大部分的负债在破产前已到期清还或逾期未还,而该等负债大部分是外债,需以外币清偿。 上述问题导致广国投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三)经营管理极度混乱 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广国投经营管理极度混乱,会计及内部控制系统极不健全,使虚假交易及舞弊等情况未能得以防止发生及发现。
二、财务报表的分析 企业的年报及财务报表是企业与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员工及公众的沟通桥梁,是一份极为重要的文件,企业有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对外报导经营成果及资产负债情况。 广国投于1998年10月8日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宣布关闭及进行清算。因此,广国投最后对外公布的是1997年度财务报表 (下称“1997财务报表”) 。在阅读该财务报表后,我们有以下发现: (一) 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广国投的经营成果及资产负债状况 1997财务报表对广国投的资不抵债情况并没有显示及说明。1997财务报表显示,广国投的总资产人民币230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9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1亿元;1997年度总收入人民币27亿元、总支出人民币2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亿元。其中较为重要的方面如下。 1、贷款。如上所述,广国投很大部分的贷款已逾期多年及无法收回,但广国投对该等贷款并没有作呆坏帐处理。 2、子公司。1997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广国投的合并报表仅反映了企业本身及其在境内全资附属企业的经营情况。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发现,广国投很多境外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当中部分在香港、澳洲等地成立的子公司经已破产,该等子公司的亏损及资产负债并没有在1997财务报表中反映,隐瞒了广国投经营成果及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 3、收入及支出。广国投大部分的贷款已逾期多时,但在会计处理上仍然计提利息收入。但在利息支出的核算,则以现金支出入帐,没有计提应付利息,该等做法严重歪曲报导广国投的业绩。 上述信息严重误导外界对广国投财务状况的评定。 (二) 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资料严重不足 广国投是一家业务多元的大型金融机构,涉及的交易甚为复杂,但其财务报表却非常简单,很多重大的地方及事项均没有作出说明。1997财务报表并没有提供足够资料让外界对广国投的财务状况作出评定。一些较为重大的例子简述如下。 1、重大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披露。1997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会计政策只有6项,但无一与重大资产及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关。例如:贷款的呆坏帐处理、长期投资、待售商品房、递延及无形资产的计量及列报、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及资产负债如何合并、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及减值的做法、金融票据及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等等均没有作出说明。 2、重大资产负债情况未有披露。广国投作为国内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其业务及运作比其它性质的企业复杂,涉及的资产负债种类及性质亦较多且金额重大,其参与的交易部分更涉及资产负债表外风险。因此,其财务报表的内容应比其它企业的更加详细,所披露的资料应更多。但广国投1997财务报表的内容十分简单,只把各资产及负债项目分类为长期及流动两部分,对重大资产项目如贷款及投资项目等只提供按债务人及被投资企业的行业分类,对借款只按债权人所在地作境内外的划分。这些资料明显不足以让外界对广国投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因金融机构的营运环境较为复杂,所面对的风险比其它企业较多,故管理层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监控风险及在财务报表中就风险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在银行金融业及会计环境较为成熟的地方,例如美国、英国及香港等地,有关监管机构除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合适的内部控制程序防范风险,更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就市场、信贷、利率、外汇、资本及流动资产等风险对其影响提供详尽的分析及说明。 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 (下称“金管局”) 发出详细的指引,要求香港金融机构在年报及财务报告内就企业如何管理风险及风险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等作出详尽说明。有关指引要求披露的事项甚多,未能在这里逐一介绍,但以下是较为值得注意的需披露事项: 贷款及借款的还款期分析 (例如:分类为实时、3个月或以下、3个月以上至1年内、1年以上至5年内、5年以上和无注明日期) 。 贷款的逾期情况。 利息拨入暂记帐或已停止累计利息的客户贷款总额、暂记帐利息数额。就该等贷款拨出的准备金数额,以及该等贷款占客户贷款总额的百分比。 资产负债表外各主要类别的金融工具或合约的合约或名义数额,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或然负债及承担项目、利率合约、汇率合约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资本充足比率。 有关财政年度期间的平均流动资产比率。 外币现货资产负债、远期买卖及期权等情况。 除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发出指引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亦就金融企业制定了三项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及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据此编制财务报表。 3、没有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广国投只编制了合并资金流量表而非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可清楚说明企业的现金创造能力及现金流出情况,比资金流量表只着眼资产负债的变动更有价值。若披露资金流量情况,重大的虚假收入或会为外间所注意到。 4、审计报告未能指出财务报表的失实情况。广国投1997年度的审计报告是一个无保留意见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广国投199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1997年度合并损益表和合并资金流量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广国投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这结论当然与事实不乎。 据闻,广国投的审计师就财务报表作出了很多重要的说明,并另向管理层报告。若据闻属实,而该等说明会严重影响财务报表所表述的信息,为何不把说明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部分?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审计报告中应予以反映。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三、总结 值得我们探讨的是,为什么广国投会编制一份如此失实的财务报表,又能长时间不被审计机构揭露和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 国内普遍存在着一个观念:就是财务报表是为税务服务的。从会计制度的制定起都是要保证税收,例如坏帐及库存准备的提取都有硬性规定,而且偏低,根本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企业认为只要税务局不找麻烦,其它人是不会也不能找出其财务报表的毛病,所以就肆无忌惮的弄虚作假。审计机构也抱这个态度,所以让企业有机可乘。监管机构就以责任在审计机构身上,所以也不太在意。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态度!他们都忽视了财务报表要对公众负责这最重要的一条。特别是对一些有重大公众利益的企业如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这一条犹为重要。股民应该是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情况来作出投资决定,很可惜目前的财务报表质量不能给予大众股民这种信心。因为他们都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有“水份”。 在广国投破产案中,我们接触了不少上市公司,它们都毫不讳言的说其公布的财务报表有很多“水份”。就算有些企业本意是想如实报告,但基于要跟其它上市公司比较,也不得不随波逐流,渗进水份。这样,不单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早晚会引起灾难性的后果。 证监会应按实事求事、稳健保守的原则制定一套会计核算原则,让上市企业用以核算其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再按市场要求和行业特性制定披露要求,让股民有可靠的资料来作出投资决定。要制定一套既能真实反映企业经济行为,而又可以切合国内情况的会计准则是一项极为艰巨及庞大的任务,需要一个演变的过程,难以在短期内一步到位。由于国际会计准则较被公认为可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行为,故可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内独特的情况而制定一套合适的会计准则,以规范国内会计报表的编制。 再者,证监会亦应加强对审计机构的要求,除对其资格、水平、资源要认定外,还要保证它们有能力承担因其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经济后果,例如购买专业保险等。这样,那些效益不好的上市公司就会无所遁形,给市场淘汰。 再要探讨的是两种核算方法应否并存的问题。如要并存当然有很多种方法,这里就不多说。但我们认为,为鼓励上市公司如实报告其财务状况,可考虑上市公司的纳税基准以上市公司的核算方法计算,不然就会出现低利润、高税额的情况。在广国投破产案中就曾出现税务局要求广国投一家下属破产企业缴付其帐上应收未收的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共二千多万元,但事实上该些贷款连本金也不能回收,更不要说利息。
(基础资料来自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
已编发的各期《会计准则国际化简报》目录
第1期:“周小川主席有关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论述”
第2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建议”
第3期:“国内有关部门(机构)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建议”
第4期:“欧盟、德国和法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
第5期:“东欧各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
第6期:“香港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
第7期:“日本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
第8期:“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第9期:“保罗A.沃尔克先生对美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观点”
第10期:“顺应经济全球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深刻改革”
第11期:“国际范围的会计模式及各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动向”
第12期:“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案例-从会计角度看为什么广国投破产并没有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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