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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强同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7年07月05日】        【来源:法律部】               【字号: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颁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有利于对从事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利于证券监管人员通过律师事务所深入和全面掌握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达到了监管延伸的效果;有利于提高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执业质量,增强风险意识,提高业务集中度。借这个机会,我简要介绍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情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19918月,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处试点时期,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1995年,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加大了协会的职责。199971正式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的法律地位。20027月初,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明确了协会“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2007年初,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提出以会员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管理为三条主线,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以“自律为龙头、服务传导为纽带、创新为动力”,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业自律管理新格局。

目前协会共有4类会员,分别是:证券公司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和特别会员类(特别会员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截至200751,协会有会员299,其中证券公司109家,基金管理公司5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92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特别会员44家(其中交易所2家,登记结算公司1家,基金托管机构8家,地方证券业协会33家)。

中国证券业协会设办公室、证券公司会员部、基金与咨询公司会员部、国际关系部、信息技术部等5个日常办事机构,设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设证券经纪业委员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证券投资分析师委员会、财务会计委员会、信息技术委员会、自律监察委员会等7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由业内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新一届协会要着重加强六大自律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会员为主体,以高效运作的协会机关和各专业委员会为工作机构架构,以协会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交流合作机制为沟通平台覆盖全国的多层次自律管理组织体系;二是加强规则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涵盖证券业各个领域,包括制定、执行、检查、惩戒等各个环节,公正透明、执行有力、监察到位的自律规则体系;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诚信为宗旨,以会员机构和从业人员两个诚信信息系统为载体,信用评估为核心,诚信激励与约束机制为保证的诚信自律管理体系;四是加强会员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督促会员规范经营为目标的,支持创新、动态持续的会员管理体系;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执业资格管理为中心,资格考试和水平考试为支撑,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重点,相互衔接的从业人员管理体系;六是加强场外交易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股份报价系统为平台,主办券商自律管理制度为主导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监管难度日益加大,发挥律师事务所在监督上市公司及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证券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已成为证券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我认为,现阶段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要目标是:(1)加强诚信管理,促进事务所树立品牌意识,形成良性竞争环境;(2)加强证券业务法律工作的研究和交流,推动证券业务律师执业标准化;(3)进行分类管理,推动事务所提高业务集中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配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事务所和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有关工作。协会配合做好事务所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是协会的会员单位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均为事务所的客户,具有天然、紧密的联系;二是事务所的主要客户即上市公司同时也是证券公司的客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对象,共同承担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和任务,可以互相制约;三是协会具有一定的会员管理经验,有较为完备的工作体系,与监管部门沟通顺畅。

我们相信,以41号令发布实施为契机,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技能和特殊的职业信誉,赋予其市场“守门人”角色,使其真正担当起第一线的监督者,提高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降低投资者在取得信息、建立信任、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成本付出,通过市场内生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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