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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水师、卫建华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时间:2007年03月02日】        【来源:稽查一局】               【字号:      

证监法律字[2006]7

 

 

对徐水师、卫建华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当事人:徐水师,男,汉族,1952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单位煤田地质局。

卫建华,男,汉族,1960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琉璃街30号。

赖百炼,男,汉族,1964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3181101号。

黄玢,女,汉族,1967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3号。

王新涛,女,汉族,1954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信义巷14号。

刘波,男,汉族,1970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灵通观甲2505号。

日前,数码测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徐水师、卫建华等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001420011231期间,徐水师、卫建华等人通过北京正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市厘鑫工贸公司和东亚联合航空遥感公司先后使用3个机构账户和850个个人股东账户,集中约17亿元资金买卖数码测绘股票,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其中,最大持仓量占总股本的41.63%,占流通股的77.79%。同时,徐水师、卫建华等人还在上述账户间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在2000121420日的5个交易日内自买自卖251.86万股,平均单日自买自卖50.37万股。

徐水师、卫建华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徐水师、卫建华、赖百炼是主要责任人员,黄玢、王新涛、刘波是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会认定徐水师、卫建华、赖百炼、黄玢、王新涛、刘波为市场禁入者,并对徐水师、卫建华、赖百炼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黄玢、王新涛、刘波实施10年市场禁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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