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法律字[2004]11号
关于对雷立军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当事人:雷立军,男,41岁,住所为广州市新港西路5号1001房。
日前,雷立军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已由我会调查审理完毕。雷立军已于2002年初丧失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却继续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经查明,雷立军于2001年1月在“旺智资讯”网站www.wizabc.net的“证券分析师基地”栏目下设立“雷立军工作室(lijun.wizabc.net)”专栏,从2002年4月1日起至同年7月12日止,共发表证券投资咨询文章45篇,涉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9只。同时,雷立军还在“雷立军工作室”专栏主编《雷立军*实战》特别高级文摘(收费版),征集收费咨询会员,开展有偿咨询服务。2002年7月后,雷立军又在“雷立军实战网”www.leilijun.com担任网站栏目主编,并在“雷立军实战网”主编《雷立军*实战》特别高级文摘(收费版),征集收费会员,开展有偿咨询服务。
雷立军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以及第十二条之规定:“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构成第三十二条所述之“擅自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场禁入是指下列人员因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我会认定雷立军为市场禁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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