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负责行政、文秘、协调、培训及其他有关工作。
协调处:承担首席稽查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首席稽查开展有关工作。
立案处:负责收集、处理违法违规情况和信息;提出启动非正式调查的建议;根据非正式调查结果提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建议;协调分配案件调查任务;负责派出机构立案报备及案件经费预算。
督查一处、督查二处、督查三处: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指导地方稽查局和派出机构案件调查工作。
复核处:负责地方稽查局和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复核工作,办理移送手续。
执行处:组织、协调行政处罚的执行,协调、指导地方稽查局和派出机构的相关执行工作。
反洗钱与涉外案件调查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拟订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的实施细则;负责协调跨境案件的调查工作,拟订案件跨境调查国际合作的程序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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