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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风险揭示之八 ——股指期货交易中的无限责任--亏损不以保证金为限
【时间:2007年05月25日】        【来源:期货监管部】               【字号:      

保证金制度是股指期货交易非常重要的风险控制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中,交易所对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8%,而期货公司一般会根据市场的风险状况在8%的基础上对投资者再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例如:10%或12%等。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规定存入相应的保证金,这就是投资者的初始投入资金。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当日交易结束后,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所有合约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进行统一结算。正是由于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存在,在行情不利时,投资者就会面临着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如果当日可用资金余额小于零,表明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如果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未能将保证金补足,期货经纪公司就会对投资者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行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强行平仓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行情发生剧烈波动时,持有反向仓位较重的投资者就很可能会爆仓。爆仓是指当日权益为负数,这意味着保证金不仅全部亏空,而且还倒欠期货公司一笔钱。

可见,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期货市场上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而股票市场实行的是全额交易。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可以捂着,可以放着股票不管,投资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亏损上限就是他的初始投入资金。而在股指期货市场上,投资者的亏损与盈利一样是没有上限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行情与投资者预期相反而且相差很大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仅初始资金血本无归,而且可能倒欠期货公司一大笔钱。

 

注:本栏目所有文章、材料仅作为介绍股指期货基本知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之用,不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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