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期货公司设立首席风险官的相关规定,我会草拟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或者建议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形式于2008年2月15日之前反馈我会。
感谢对我会工作的支持。
电子邮件 cuinan@csrc.gov.cn
传 真: 010-88061111
附件: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试行规定.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