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10号
现公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期货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