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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主要市场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演变
【时间:2007年03月07日】        【来源:期货监管部】               【字号:      

据对亚洲主要市场股指期货投资者总体结构情况进行的研究显示,多数市场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都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后来随着期权、迷你合约出现,个人投资者交易比重逐步增加,但仍然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市场。

日本于1988年在大阪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时,一张合约价值高达19万美元(1982CME推出标普500时合约价值为5.8万美元),该合约主要是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而设计的。在这一指导思想的作用下,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的交易量中所占比重一直很高,在1996年时还高达83%。此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投资者有所增长,交易量比重从1996年的0.5%上升到2006年的13%2006年,大阪证券交易所推出了迷你日经225指数期货,以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目前,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占50%左右。

韩国在19965月推出KOSPI200指数期货时,市场设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如合约价值为6万美元,保证金确定了10%的较高水平,不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市场,对外资也有严格要求。当年日交易量仅3670张。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量占到85%,其中证券公司占80%,外国投资者占3%。随着股指期货的发展,个人投资者交易量逐步增长,比重从1996年的12%上升到2005年的44%,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量比重下降到32%。韩国还于1997年推出了KOSPI200指数期权,因较低的权利金水平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参与。

香港于1986年推出了恒生指数期货,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量一直保持较高的比重,1995年时为57%。近年因海外机构投资者交易增加而进一步提高,2005年的比重为71%。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量比重相对稳定,近年一直保持在30%左右,但较1995年的43%有所下降。香港于2000年推出了小型恒指期货(合约规模是恒指期货的1/5),更好地满足了散户和投机者的需要。

唯一例外的是台湾地区。在1998年推出股指期货时,因投资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规定未能及时发布,个人投资者当年交易量比重高达95%。随着机构投资者的逐渐进入,股指期货的个人投资者交易量比重有所下降,但2006年仍高达71%,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只有21%(在全部期货、期权交易量中,机构投资者占62%)。台湾地区于2001年推出小型台指期货(合约规模是台指期货的1/4,以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多样化的需要。

此外,海外投资者在本土股指期货市场上的作用不可小视,近年的交易量比重持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土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2005年,海外投资者在日本股指期货的交易量占37%,在香港为29%,在韩国为24%,在台湾地区为8%,而这一比重在2000年分别只有日本30%,香港14%,韩国5%,台湾地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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