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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风险揭示之二 ——股指期货中的定时炸弹——“炒新”
【时间:2007年05月25日】        【来源:期货监管部】               【字号:      

在股票市场上,为了IPO的顺利进行,一般股票的发行价都稍微偏低,到上市第一天价值被重估,通常都会上涨。而且在市场“炒新”热潮的影响下,大量的资金购买新股,导致新股大涨赚钱的自我实现行为,进而强化了股票投资者的炒新热情。

这样的情况会在股指期货市场里面也发生吗?股指期货市场上新合约上市和股票市场上的新股上市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期货合约的规定,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在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当月的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结束,新的指数期货合约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新合约的上市是对刚刚交割完毕的老合约的一种替代,根本就不是“新股”。

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有不少的投资者把新合约视为新股,这些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采用了股票市场“炒新”的操作手法,企图在“新合约”冲高的时候获取高额回报。这种非理性的交易行为存在巨大的风险,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对股指期货合约而言,时间越长,到期日越远,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多,通常波动幅度比较大,即便在牛市之中,投资者也须提防牛市中的阶段性顶部与调整风险,一旦发生调整,远月合约价格调整幅度都大过现货与近月合约。尤其是当新上市的合约是较远时间的季月合约时,风险更大。通常情况下这些远月合约的流动性比较差,交易比较清谈,多为套利与保值盘。模拟交易中虽然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炒新获得不错的收益,将来在实际运行中却很难出现如此一幕。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千万不要因此而产生股指期货市场“炒新”,炒作远月合约也可以轻松赚钱的错觉。

总之,“炒新”风险巨大,务须谨慎!

 

 

注:本栏目所有文章、材料仅作为介绍股指期货基本知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之用,不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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