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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07年10月30日】        【来源:基金监管部】               【字号:      

基金监管部下设六个处,即综合处、监管一、二、三、四、五处,各处职责如下:

综合处:负责部内行政文秘事务、综合协调、基金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对外信息发布;

监管一处:负责拟定基金管理公司及高管人员业务规则并实施监管;

监管二处:负责拟定托管银行业务规则并实施监管,负责基金信息披露、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

监管三处:负责拟定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并实施监管;

监管四处:负责拟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国际业务规则并实施监管;

监管五处:负责拟定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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