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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通知书-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时间: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市公司监管部】               【字号:      

证监责改字[2007]1

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经我会查明,你公司2006527与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等46家股东签署协议,收购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60.09%的股份,同时,又向鲁能集团增资22.35亿元。增资扩股完成之后,你公司持有鲁能集团41.788亿股份,占总股本的57.29%,成为鲁能集团控股股东。鉴于鲁能集团拥有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你公司收购鲁能集团的行为,已构成对3家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你公司应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履行相应义务。但在你公司收购鲁能集团过程中,未向我会提交任何有关收购的申请文件。

你公司通过收购鲁能集团,间接收购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42%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证监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间接收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股权、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6.07%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证监会令第1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并于531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你公司不得对上述股份行使表决权。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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