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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年11月03日】 【来源:上市公司监管部】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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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处 负责部门监管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研究上市公司监管与发展的业务创新: 1、牵头研究上市公司监管与发展的业务创新。 2、负责和会内外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与其他部委相关部门,与发行部就保荐诚信监管的协调、与稽查局就违规公司立案转稽查的协调。 3、协调、指导证券交易所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工作。 4、组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部内业务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健全内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建立统一互联的上市公司监管信息交流系统,指导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建立各类监管档案。 7、统计、分析上市公司及监管工作信息。 8、负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材料的受理,控制审核进度,统一对外发文。 9、负责部内行政、党务、纪检、工会等工作。 (二)监管一处 指导、督促、协调、检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对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 1、负责指导、协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2、督促、检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 3、指导、协调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线监管。 4、指导、协调相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现场监管,督促派出机构做好募集资金监管、风险监管、诚信监管、再融资及保荐督导职责监管。 5、指导、协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处理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6、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做好退市风险防范工作。 7、负责督促相关证监局对完成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监管。 8、负责编写上市公司监管案例 (三)监管二处 指导、督促、协调、检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对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管职责同监管一处 (四)监管三处 牵头组织对各证监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进行督导和评价,指导、督促、协调、检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对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 1、牵头组织对各证监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进行督导和评价。 2、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 3、对上市公司共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监管政策建议。 4、牵头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股东、单一控制人下多家上市公司的监管事务。 5、指导、督促、协调、检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监局对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具体监管职责同监管一处。 (五)监管四处 负责牵头对国资委直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中央部委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指导、督促、监管协调工作,并承担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并购监管一处 负责牵头并购重组业务创新工作,牵头制定、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政策法规,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方面的申报材料: 1、负责牵头并购重组业务创新工作。 2、负责督导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在并购重组监管中的法律审核工作,统一制定法律审核规程。 3、负责审核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要约收购及其豁免、吸收合并、股份回购等事项法律方面的申报材料。 4、负责编写并购重组监管案例。 5、牵头制定、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处组织检查实施情况,会同监管三处研究制订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政策和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标准。 6、参与各部门涉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 (七)并购监管二处 会同并购监管一处负责并购重组业务创新工作和制订并购重组审核标准,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会计方面的申报材料: 1、会同并购监管一处负责并购重组业务创新工作 2、负责督导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在并购重组监管中的会计审核工作,统一制定会计审核规程。 3、负责审核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要约收购及其豁免、吸收合并、股份回购等事项会计方面的申报材料。 4、负责编写并购重组监管案例。 5、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日常监管中涉及会计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则,并会同相关处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6、负责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有关涉及会计方面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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