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06年7月31日前反馈给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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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